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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供之争”何时了 新规出台试破题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    时间:2006-11-14

   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下发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5日正式实施。
    长期以来,零售商与供应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谓积怨颇深,不平等合约、进场费、拖欠货款等矛盾也由来已久。如今,一纸政令能否终结“零供之争”,记者走访了四川、海南两地的相关部门和人士,各方表现出谨慎的乐观。

“零供之争”一边倒

    “供应商就像乞丐,不忍气吞声就得滚蛋。”这是记者和成都一个供应商苏作玫聊天时他反复说的一句话。做了6年食品生意的苏作玫告诉记者:“这几年我们和小型超市合作提心吊胆,而和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合作则忍气吞声。”
    “和大超市合作稳当,但经常出现‘扣秤’现象。比如我们给成都家乐福超市送去100公斤的货,他们验秤的过程是不公开的,送货单上的数量最后由他们说了算,有时候100公斤的货变成了80公斤,如果你不服,就走人。”
    苏作玫说:“和小超市合作就更担心了,拖欠货款已是家常便饭,但不管拖多长时间,只要能收到货款就算万事大吉,我们最怕的就是如果有一天超市倒闭了,想拿到钱比登天还难。”
    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成都供应商说:“由零售商提供的合同,我们必须无条件接受,有时候受了委屈都不知该到哪里去诉苦。一些超市变相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比如促销管理费、促销员洗衣费、工牌费等,简直眼花缭乱。”
    刘志强(化名)自海南建省就到当地做供应商。“海南的大卖场和超市我经历的多了,什么样的不公平事情我没见过!有些(零售商)简直是敲诈!”谈到零售商单方制订的霸王条约和霸王结算时,刘志强说,“零售商和我们签协议,从来都是他们说了算。”
    在最近几年里,有几十家本地和外来的超市在海南先后倒闭,有的甚至是“一夜蒸发”。最具代表性的是开业一周便关门的“佳佳百货”。在刘志强等人的积极奔走和努力下,超市才把欠供应商的400多万元货款在一个月内如数还清。
    海南省供应商联合会副秘书长赵艳说:“在以前商品并不丰富的年代,很难看到零供之间会出现今天这样大的矛盾。也就是近五六年的时间里,海南零供之间的各种矛盾凸显了出来,没办法,现在是‘渠道为王’啊。”  
    “超市不像百货商场,超市的供应商就靠供货量大,有些货的毛利只能用角和分计算了。海南零售业又相对欠发达,只有海口和三亚两个地级市有大一点的超市。近万家供应商,僧多粥少,零售商处于非常强势的地位。”赵艳说。

面对“潜规则”,《办法》能否成为尚方宝剑?

    据赵艳介绍,海南省供应商联合会早就开始关注零供之间的矛盾,她本人就多次走访遭遇不公平对待的供应商,组织他们联合起来维权,但之前供应商的“维权斗争”缺乏武器。国家五部委《办法》出台后的这段时间,联合会更是加快了工作节奏,但赵艳并没有把《办法》看作是一把尚方宝剑,更没有盲目乐观。
    《办法》中对于容易导致恶性卷款事件的“账期”问题做出相应规定: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零售商不得以“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等原因延迟付款。此前,2004年普尔斯马特高管卷款出逃,2005年盛兴占用供货商货款导致资金链断裂而倒闭等事件,全因零售商拖欠供货商货款而起。
    许多中小供应商之所以默认“潜规则”,主要还是迫于零售商手中销售渠道的要挟。毕竟,收不到货款问题还小,如果连货柜都上不了就是大麻烦了。而一些大零售商正好利用了供应商各有各的算盘这一点,采取各自单独订立合同的办法,各个击破。
    “《办法》至少提出了零供双方订立统一的示范文本合同,在这一点上还是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赵艳说。但对于进场费和返点的“潜规则”问题,她则表示出谨慎的乐观,因为这些“潜规则”并不是某个人或者部门创造出来的,而是市场竞争的产物。
    “一些供应商甚至私下和零售商的采购人员大搞商业贿赂,只求自己的货能上架或者少收费用。”赵艳说,“零售业的商业贿赂不铲除,也将极大地影响《办法》的有效执行,只要这种供应商相对‘供大于求’的大环境不改变,潜规则就有存在的土壤。”
    “现在进场费的名目花样繁多,什么进店费、促销费、条码费、通道费,还有各种过节费、店庆费……用行政的方法禁止这些费用,难保零售商不会巧立别的名目照收不误。听说有的省市一些反应快的超市最近已经开始改收‘选位费’了。”赵艳不无忧虑地说。
    而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由于几年前零供矛盾突出,当地自发组织成立了攀枝花市代理商联合会。会长胡义全认为,新出台的《办法》有助于改变商业流通领域市场规范缺位的局面,有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但从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执行力度上看,对大部分上市公司和零售龙头企业影响有限。
    《办法》中首次将零售商的货款支付期限明确规定在60天以内。一些业内人士表示,零售商的违法成本较低。《办法》规定对零售商违法行为,最多处以不超出3万元罚款,这在惩治力度上并不能对零售商构成足够的威胁。

零供本是鱼水,新规如何破题?

    “零售商和供应商本是鱼水关系。”赵艳说,“再斗下去,供应商只能把增加的费用分摊到每一件商品当中,让消费者掏钱。超市搞再多的促销、让利,最后都会变本加厉地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所以说,新《办法》实施以后,我们不能把它仅仅当作是约束零售商一方的绳子,而是要统筹零供双方,把零供看作一个整体来进行规范。”她说。
    四川省商务厅市建处处长刘祥超说,总的来看,《办法》对供应商倾向性较强,不但从服务费用的收取上提出了限制性条件,对账期长短也做出明确规定,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零售商资金链断裂对中小供应商带来的连锁反应,从而避免“普尔斯马特超市事件”的重演。
    刘祥超说,上游产业过度竞争的格局,是造成零供双方目前市场地位悬殊的主要原因,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是要提高上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扭转一些商品产能过剩的现状,通过市场手段调节零供关系,似乎才是从根本上消除这种不平等现状的办法所在。
    据介绍,海南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将现在的“海南省供应商联合会”改名为“海南省零售与供应商联合会”,将双方纳入到这个组织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此外,联合会还在酝酿会同工商、税务等其他当地六个相关部门,建立一种零售商预警机制,这也是《办法》中明确鼓励地方采取的具体行动。”赵艳说,“这种机制将在不泄漏零售商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了解他们实时的盈亏状况和运行情况,并将真实情况告知相关的供应商,起到监督的作用,防止出现在供应商不知情的情况下,零售商一夜间‘蒸发’。”
    业内人士称,新《办法》会不会重走一些行政法规的老路、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的矛盾,在一段时间内还得不出真正的答案。但是,此次五部委联合出台的这一《办法》,至少为零供双方打破僵局提供了一个可以坐下来平等协商的机会。毕竟,维护好这个市场的秩序要比单纯处罚谁更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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